为保证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115.6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6.91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84.33万册,中文期刊1211种;电子图书99万余册,电子期刊332万册,优秀博硕士论文871万篇,电子资源数据库4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4亿元。现有20个教学单位,50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116人、获得硕士学位511人,正高级职称81人、副高级职称32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189人。
学校建有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项目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4门。2014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10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项目34项,获省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9项。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科普教育基地3个。2016-2019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0项;获省部级奖励2项;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450余篇,SCI、SSCI、CSSCI、EI收录364篇;获授权专利356件,其中PCT 国际专利1件、中国发明专利53件。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设立学生社团95个,积极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校园文化品牌,拓展素质教育的空间。近三年我校学生在50余项学科专业及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518项,其中国际级三等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3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9项,省级一等奖107项,二等奖134项,三等奖214项。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国外39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以“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传播文明,探求新知,培育英才,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 |
音乐学(师范类) | 本科 | 70 | 山东省 |
舞蹈学(师范类) | 本科 | 40 | 山东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30 | 山东省 |
环境设计 | 本科 | 30 | 山东省 |
产品设计 | 本科 | 30 | 山东省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30 | 山东省 |
美术学(师范类) | 本科 | 30 | 山东省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30 | 山东省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专科 | 70 | 山东省 |
美术教育(师范类) | 专科 | 50 | 山东省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 | 40 | 山东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