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东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十条 就学地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在青岛校区就读。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建校于1951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总占地面积243万平方米(3640余亩),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和1个独立学院。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4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4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0余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考试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科类 | 计划 | 山东 | 河北 | 山西 | 江苏 | 安徽 | 河南 | 陕西 | 收费 | 就读地点 |
音乐学 | 4 | 本科 | 艺文 | 50 | 30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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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8800 | 青岛 |
4 | 本科 | 艺理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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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00 | 青岛 |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本科 | 艺文 | 53 | 33 |
| 5 | 5 | 5 | 5 |
| 8800 | 青岛 |
4 | 本科 | 艺理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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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00 | 青岛 | |
环境设计 | 4 | 本科 | 艺文 | 53 | 33 | 5 | 5 |
| 5 | 5 |
| 8800 | 青岛 |
4 | 本科 | 艺理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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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00 | 青岛 | |
产品设计 | 4 | 本科 | 艺文 | 33 | 23 | 5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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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00 | 青岛 |
4 | 本科 | 艺理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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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00 | 青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