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山东省内,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成绩使用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平台的成绩,取得合格证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省外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使用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生源省未统一要求的,可参照山东省相应专业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