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有关文件和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美术类(含设计学类和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照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证(含山东师范大学平台和济南大学平台音乐类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证(含山东师范大学平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和山东体育学院平台舞蹈类联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美术类(含设计学类和动画)等专业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安徽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山东省影视动画专科:在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统考综合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