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文件规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3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外省考生、山东省内美术类考生参加本省专业通(联)考,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报名考试。
枣庄学院2013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