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山东政法学院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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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相关内容,包含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查询入口及山东政法学院2023历年高考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招生报考信息,供2024届高考生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山东政法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招生章程】山东政法学院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一、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发布时间来看,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份左右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山东政法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山东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upsl.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山东政法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s.sdupsl.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二、重要参考:2023年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23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专业与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要求,均予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只要考生体检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原则上不予退档。

(二)非综合改革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三)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监狱学专业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加分政策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六条特殊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武警)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须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减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s://zs.sdupsl.edu.cn

E ? 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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