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青岛城市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的总体原则是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自动确定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投档的省份,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按照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只在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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