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青岛农业大学高考招生章程什么时候发布?青岛农业大学2024高考招生章程在哪里查看?想要第一时间查询青岛农业大学2024高考招生章程的各位高考生及家长,本文大家整理了青岛农业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官网发布时间及发布入口信息,供大家参考查阅。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青岛农业大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根据往年情况来看:2024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预计在2024年4月底开始陆续公开,大家可以收藏关注: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同步各院校官网更新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相关内容】。
青岛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青岛农业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青岛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qau.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青岛农业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sw.qau.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各高校官网更新的最新2024高考招生章程,涵盖青岛农业大学2024年高考招生专业、录取原则、学费等重要信息。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青岛农业大学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设有城阳、莱阳、平度、即墨等办学园区。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教务处纪检委员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476;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637。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按大类名称确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成绩、个人新填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四个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和中乌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因学科培养对英语有较高要求,建议英语高考成绩10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者报考,英语成绩低于100分或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符合中英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与韩国世宗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画专业的学生需要在第七学期结束前通过韩语TOPIK3级,符合中韩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韩语TOPIK3级,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与乌克兰国立生物资源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中乌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58957666。
2.申诉电话:0532-58957517。
3.电子邮箱:zsb@qau.edu.cn。
4.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
5.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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