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届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及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定向就业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艺术类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2)书法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类专业
山东省本专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4)舞蹈类专业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3.体育类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第十三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qlnuzs.university-hr.com
第二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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