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夏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大学合作)、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与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大学合作) 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俄语。
2. 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行业实习就业要求,我校不招收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的学生。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
1.建筑工程技术(订单培养,天元建设集团)专业,根据我校与山东天元建设集团签订的订单培养协议及行业就业特点,女生慎报。
2.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公布渠道: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校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139 6327 0119 187 6325 0569
传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校纪委):0632-5650850
邮箱:zzkjzs@126.com
网址:www.zzkjxy.edu.cn
微信公众号:zzk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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