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普通类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退役军人类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单列,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任何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5.退役军人类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4.未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学院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外语考试类别
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录取的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均为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入校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在校学习,与普通类学生培养模式完全一样。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