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1:1.05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参与录取。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调剂后剩余计划学校将进行核减,转入山东省普通招生考试计划。
3.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分,依据第二专业志愿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填报第二志愿专业或未被第二志愿专业录取,则给予退档不进行调剂或增计划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无剩余计划则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4.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
5.退役军人单独划线录取。根据退役军人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按照1:1.05划定录取资格线。报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无剩余计划则依次比较第一、第二、第三评委成绩进行录取。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未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文化素质考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不再参与录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考生一经被我校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申请。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