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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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院校单招及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正火热发布中!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获取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本文为2024年高考生整理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相关信息,供各位高考生及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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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内通常要求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等重要报考信息,考生应仔细阅读各高校招生章程,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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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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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安排

第十条 报名条件

已经通过山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应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可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招生。

运动专长类考生面向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且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和中职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前)。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

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入口链接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及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二、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2024年2月26日-2月28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缴费打印综合系统,按要求缴纳报考费和打印准考证。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知识基础,满分2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2024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

三、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以考生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四、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按要求填写免试申请表等材料,免试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单独考试招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需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及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各招生专业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专业调剂仅限同类别内的专业调剂,不做跨类别的专业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三、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四、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五、运动专长考生单列计划、分项目单独录取,如线上考生总数超出总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报考专业。报考我校体育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规定到校参加体育专业测试,放弃体育专业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运动专长类专业未招满,剩余招生计划调回到对应的普通类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五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结果查询,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十九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

二、学校官网:http://www.sdbi.edu.cn

三、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dbi.edu.cn

四、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五、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

六、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

》〉官方发布原文地址:http://zs.sdbi.edu.cn/info/1026/3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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