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来看,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底-5月初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jnwx.com/)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sdjnwx.com/]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最新招生章程信息。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62333129。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湖南、江西、陕西、云南等18个省、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请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sdjnwx.com/)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科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192205;87192206;87954412
网址:https://www.sdjnwx.com/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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