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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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现设有音乐表演和音乐学2个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钢琴表演、声乐表演、管弦乐表演3个方向的本科生。此外,音乐学系还招收声乐艺术、钢琴艺术、管弦乐艺术、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教育学、音乐分析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歌剧艺术博士研究生。在校本科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可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音乐学系拥有一支学养深厚、专业水准高且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队伍,教师多学成于欧美著名音乐学院及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国内一流音乐专业院校。在专业教学中,音乐学系坚持“一对一”授课模式,并依托华东师范大学歌剧实验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交响乐团、华东师范大学合唱团,定期展开高品质的专业实践,足迹遍及国内外多所院校和专业艺术舞台。多名学生在国内外声乐、器乐比赛中荣获大奖。

音乐学系注重国际学术交流,与奥地利维也纳音乐表演与艺术大学、美国阿肯色中央大学、特拉华大学、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年输送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参加各大国际音乐节;与法国佩皮尼国立音乐学院、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蒙特克利尔大学建立“2+2”和“2+1”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创造丰富机会向国际一流音乐家学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类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综合人文素质、艺术素质和高水平专业技能,具有较高音乐鉴赏能力、表演能力、研究和创造能力、能够胜任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或从事音乐表演、编辑、研究等其他音乐文化事业的专业人才,为培养音乐家、音乐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和音乐学(音乐教育)2个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学年。2018年招生计划暂定56人,其中音乐学(音乐教育)20人,音乐表演36人,音乐表演专业分为3个招考方向:钢琴方向4人、声乐方向6人、管弦乐方向26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音乐学类统考,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

四、专业考试

1、上海生源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证,且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无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高考时填报该专业即可。

2、上海生源考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同时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上海考点的专业考试。

3、非上海生源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乐理、听音、视唱,考试内容与要求详见下表。

专业

方向

考 试 科 目 与 要 求

初 试

复 试

音乐学

音乐教育

1.钢琴演奏1首(类型:a.练习曲;b.中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

2.声乐演唱1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民族歌曲);

1.钢琴演奏1首(类型:a.练习曲;b.中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复试曲目及类型不得与初试重复);

  1. 声乐演唱1首(类型同初试,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音乐表演

钢琴

钢琴演奏1首(任意类型钢琴曲目)

1.演奏自选曲目2至4首(曲目要求:a.练习曲1首;b.复调作品1首;c.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d.中外乐曲1首。)由考场老师现场决定曲目数量与篇幅;

2.现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或片段;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声乐

声乐演唱1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民族歌曲)

  1. 演唱2至4首(专业类型:a.美声: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共4首;b.民声:民族歌曲共4首。)由考场老师现场决定曲目数量与篇幅;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管弦乐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7组琶音;换把位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不同类型的练习曲2首

1.演奏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1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现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段;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低音提琴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7组琶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2首

1.演奏大型乐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1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现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段;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管乐

演奏二个八度以内大、小调音阶各1条及琶音(连音、吐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各1首。

1.演奏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1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现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段;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打击乐

在小军鼓上演奏3种不同力度的滚奏;练习曲1首。在木琴、定音鼓上演奏1首练习曲或乐曲。

1.演奏小军鼓乐曲1首;木琴或定音鼓乐曲1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现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段;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竖琴

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琶音;1首练习曲

1.演奏复调作品1首、乐曲1首(古典奏鸣曲或浪漫派时期作品,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现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段;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注:2018年管乐不招收萨克斯。

五、报名方法与考试安排

1、网上报名

考生首先须登录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进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从2018年1月2日开始,截止到对应考点现场确认结束前一天。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不接受提前确认和函报。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省艺术统考准考证复印件、我校报名表、一寸报名照2张、报考费(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50元)。

3、专业考试

初试设有4个考点,复试在上海举行。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其中一个考点的初试;如参加多个考点多次初试的,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

4、现场确认及考试安排:

考点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现场确认、考试地点

安徽合肥

(初试)

待定

待定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待定)

吉林长春

(初试)

2018年1月25-26日

2018年1月25-26日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山东济南

(初试)

网上确认

2018年2月24-25日

以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上海

(初试)

2018年2月28日-3月1日

2018年3月1-2日

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传播楼音乐学系

上海

(复试)

2018年3月3-4日

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传播楼音乐学系

特别提醒:1、根据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要求,山东省考点考生还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报名缴费从2018年1月31日开始,截止到2018年2月7日下午5点。考生请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安徽省、吉林省考生还必须分别按照安徽省、吉林省考点有关规定参加对应网上报名。

2、初试结果及复试安排公告,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网站(http://music.ecnu.edu.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3、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本省考点参加初试。

六、计分与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非上海生源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钢琴100分、声乐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钢琴、声乐两门成绩中分数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分数低的一门为副项。

上海生源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根据上海市音乐类统考成绩、按比例重新计算,要求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声乐两门统考成绩中分数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分数低的一门为副项。我校将重新计算校考专业成绩,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4。

(2)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

校考专业成绩以专业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考生乐理、视唱、听音成绩须合格,合格线为各科满分的40%,但不计入总分。各单科满分为:专业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

2、合格证颁发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和方向,依据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人数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校考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份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否则校考专业合格证无效。

3、校考专业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艺术类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校考专业成绩。考生请务必记住现场确认时所获准考证号,以备查分使用。

4、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报考资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我校根据不同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录取时文理统一排序。

音乐学 (音乐教育)专业 :学校按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校考专业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方向,录取时按各招考专业、方向分别录取。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音乐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音乐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

咨询电话:021-54345320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网址:http://music.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200241)

交通:江川3路、闵行11路、180路、958路、虹桥枢纽4路、729、上奉线、闵吴线、江川5路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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