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与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非上海生源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钢琴100分、声乐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钢琴、声乐两门成绩中分数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分数低的一门为副项。
上海生源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根据上海市音乐类统考成绩、按比例重新计算,要求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声乐两门统考成绩中分数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分数低的一门为副项。我校将重新计算校考专业成绩,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4。
(2)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
校考专业成绩以专业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考生乐理、视唱、听音成绩须合格,合格线为各科满分的40%,但不计入总分。各单科满分为:专业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
2、合格证颁发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和方向,依据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人数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校考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份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否则校考专业合格证无效。
3、校考专业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艺术类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校考专业成绩。考生请务必记住现场确认时所获准考证号,以备查分使用。
4、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报考资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我校根据不同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录取时文理统一排序。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学校按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校考专业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方向,录取时按各招考专业、方向分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