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华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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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有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专业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英合作)、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艺设计中英合作)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对于其他省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3.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英合作)、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艺设计中英合作)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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