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美术学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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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2017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2017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

我校美术学院现设美术教育系、综合艺术系、中国画与书法系3个系和美术史论研究所,拥有在当代艺术、抽象艺术、实验水墨、雕塑、美术教育、美术史论、美术考古、艺术品鉴定、艺术市场等领域的著名艺术家、策展人、批评家、理论家、美术教育家,现设有课程与教学论(美术教育学方向、现当代艺术研究方向)博士点,美术学、美术2个硕士点。美术学院现与法国勒阿弗尔赛昂高等艺术与设计学校联合开设国际课程,由中法教师共同授课,每年选派5至10名学生前往巴黎与法国学生一起上课和文化考察;与美国中央阿肯色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法国巴黎国立高等装饰艺术学院、美国华盛顿大学、日本武藏野大学、日本筑波大学等国外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教学合作关系,每年定期选派师生赴国外交流学习,使师生能以国际化的视野进行艺术创作。

美术学类专业包括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三个本科专业,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两个本科专业采用大班教学;绘画专业细化为工作室制 (油画与综合材料工作室、中国画与材料工作室、观念与形态工作室)。

我校美术学院成立以来,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水准的艺术造诣,作品在国内外重大展览中屡获佳绩,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从事绘画、雕塑、美术教师、美术理论与艺术批评领域的知名艺术家和艺术行业的创新人才。

一、培养目标

美术学类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优秀创造性,综合人文素质、艺术素质和高水平专业技能,适应当代社会对美术类人才需求,能胜任当代艺术创作、策划等工作的专业艺术人才和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美术教育人才,为培养中国当代创造型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三个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全国招生计划58人(暂定),拟分省计划如下(暂定,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上海

18

安徽

6

河南

4

江苏

8

福建

6

内蒙古

2

浙江

8

山东

4

湖南

2

三、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或美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或美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大类分流

美术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教学;第二年将根据学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志愿分别进入三个不同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4.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2019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美术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美术学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2979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网址:www.finearts.ecnu.edu.cn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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