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1. 若所在省市有相应专业统考,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
2. 该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 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5 分(满分 150 分);
4. 各招考方向按专业校考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排序录取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1. 若所在省市有相应专业统考,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
2. 该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 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自主招生控制线)的 65%,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5 分(满分 150 分);
4. 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排序录取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特别说明:我校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不得兼报。若未按规定填报,有兼报
情况出现时,有效志愿为:第一志愿以及与一志愿相同类(统考或校考)的专业志愿,其他志愿为无效志愿,调剂时仅在第一志愿相同类(统考或校考)中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