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函》(沪政函〔2015〕11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1010259;同时撤销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上海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