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省(市)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市)级教育考试院投档范围内,将专业考试成绩按40%和文化考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录取总分,按总分排序录取(江苏省按美术类实际投档分录取)。同时考生的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50%。有关省级教育考试院应提供考生各科成绩的原始分数。
由于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采用所在省统一考试成绩,而各省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科目和总分又不同,因此在招收名额分省的前提下,录取总分是分省计算的。
以上海2013年为例:专业课考试三门为素描、色彩和速写,每科满分150分,三门满分为450分。上海卷高考文化课的满分为600分,专业课满分450分,乘1.33的系数,使之与上海卷高考文化课满分同值(即1:1)。这样按简章规定,在上海,合成录取总分计算为:(专业课成绩×1.33)×40% +文化课成绩(上海卷)×60%。在这里,各省专业课满分与高考文化课满分之间都有不同的系数(江苏考生不实行)。各省(市)2013年系数见表:
招生地区 | 文化课满分 | 专业课满分 | 系数 |
上 海 | 600 | 450 | 1.33 |
江 苏 | 440 | 300 | 无 |
浙 江 | 750 | 100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