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
在本、专科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设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其中上海生源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340分(含340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不限,直接录取;然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省(市)考生按各省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