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称 | 上海立达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立达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立达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为:770 |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 其他类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2 | 25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 | 35 | 4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 | 20 | ||||||||||||||
软件技术 | 10 | 20 | ||||||||||||||
护理 | 57 | 80 | 5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8 | 20 | ||||||||||||||
大数据与会计 | 25 | 50 | 4 | |||||||||||||
国际商务 | 10 | 20 | ||||||||||||||
电子商务 | 8 | 25 | ||||||||||||||
现代物流管理 | 8 | 25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烘焙与饮品) | 8 | 25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0 | 25 | 2 | |||||||||||||
传播与策划 | 25 | 50 | 5 | |||||||||||||
商务英语 | 10 | 30 | ||||||||||||||
艺术设计(广告与展示设计) | 6 | 13 | ||||||||||||||
艺术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 | 6 | 12 | 4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 | 6 | 13 | 3 | |||||||||||||
书画艺术(少儿美术) | 6 | 12 | 3 | |||||||||||||
合计 | 240 | 500 | 30 | |||||||||||||
注1:无男女比例限制。 注2:其他类表示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 ||||||||||||||||
计划调整说明 若高中全、三校全及其他类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三校全、高中全、其他类顺序依次调整。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护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要求考生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各类慢性疾病。 | |||||||||||||||
十一、测试安排 |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 2、报考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报考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校测(素描),卷面成绩满分100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6”。 3、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素描折算成绩。 4、录取规则 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素描折算成绩,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以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满分70分,共计21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 |||||||||||||||
科目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
折算 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素质技能测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报考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校测(素描),卷面成绩满分100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3、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后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素描成绩。 4、录取规则 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录取总分(满分25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报考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素质技能测试;报考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校测(素描)。 3、录取规则 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 4、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四)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五)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六)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三校生”报考一般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取得1A或2B及以上的;报考艺术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取得2C及以上的;(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2、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者。 3、高中阶段获1次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者(上海市教委、团市委颁发); 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5、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或团体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6、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奖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上海市教委颁发); 7、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颁发); 8、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或以上证书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9、拥有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SIA)初级及以上、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证书;参加过雅思(IELTS)成绩4.5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30分及以上考试并可出具成绩证明者; 10、高中阶段参与国际交流生、海外游学(含港澳台)夏/冬令营、海外社会实践等国际项目、参加海外线上课程者; 11、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七级”及以上证书者; 12、三校生原毕业专业为美术类或获得美术类专业考级“五级”及以上证书者(仅限报考艺术类专业); 13、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14、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各类体育竞赛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者; 15、获区级及以上或行业举办的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16、获得发明创造国家专利者; (七)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 2、免笔试,面试录取将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面试总分为200分。其中,面试满分赋19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10分(国家级获奖者得10分、省市级获奖者得7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2024年自主招生面试实施方案。 3、材料递交及审核: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于3月10日(周日)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zs.lidapoly.edu.cn)上传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结果,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以招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 4、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3月16日(周六),地点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具体考场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面试合格查询时间在笔试之前开通; 5、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八)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者,具有保送至我校的资格。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22800 元/年,其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烘焙与饮品)专业2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258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原四人间5000元/年,新建四人间6800元/年,新改六人间4000元/年(具体以入住为准)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780060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lidapol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 学校招生网:zs.lidapoly.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1-57803530、57803531、57800622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二)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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