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便利香港同胞来大陆学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制定并公布2024年招生简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情况
东华大学地处上海,创建于1951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延安路和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2000亩。校园环境优美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2024年我校本科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15名,分专业招生计划由联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我校在香港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
三、填报志愿和报考要求
1.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联招办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联招办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2.须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3.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中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
4.学校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视具体情况安排面试。
5.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四、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申请者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申请者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以及面试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
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考生后,若我校在香港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五、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六、语种限定
中日合作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七、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65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3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日合作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和中英合作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待定,学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
2.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3.就读校区:延安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
八、毕业生由我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095490、62379160
最终有关2024年东华大学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招生计划以联招办网上报名系统公布的为准。
东华大学2024年本科拟招生专业一览(学制4年)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序号 | 专业大类或专业 | 分流专业 | 拟招生计划 | 招收科别 | 收生要求 (中、英、数、公民)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 15 | 艺术类(文理兼顾) | 3、2、1、A | |
2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 | |||
3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 | ||||
4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 | ||||
5 | 环境设计专业 (中英合作) | ||||
6 | 经济管理试验班 | 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 | 普通类(文理兼顾) | 3、3、2、A, “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前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 |
7 | 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 | |||
8 | 社会科学试验班 | 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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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dhu.edu.cn/2024/0304/c9563a33932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