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招生专业学费招生计划小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护理75001111康复工程技术70001010眼视光技术750020155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方向、中日合作)210001212药学750017125合计706010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且属于以下两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所有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7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每门合格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值为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值3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合成。 4、按合成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3个模块对应的分数高低排序。所报专业都无法录取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试卷满分100分。试卷成绩乘以2计入总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 4、按合成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折算成绩、语文折算成绩、英语折算成绩的分数高低排序。所报专业都无法录取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各阶段录取时,未完成的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计划可用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未完成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计划可用于录取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四)如有征集志愿,参照上述对应类别的录取规则。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中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上述2类考生,可向学校申请保送。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专科专业:理工体类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方向、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21]3号)。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行〔2000〕第117号、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6588160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mhs.edu.cn 招生官网:zs.sumhs.edu.cn 咨询电话:021-65881635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2024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其他情况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四)本章程解释权归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