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去本次自主招生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经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3日的笔试。
(1)普通高中阶段:
①普通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普通高中阶段2次获得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③普通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等级者。
④普通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2)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
①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省(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中等职业学校阶段2次获得区级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③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等级达到3个“B+”及以上等级者。
④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⑤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本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⑥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导游证,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旅游管理专业者。
⑦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等级达到3个“B”及以上等级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或智能控制技术或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与产品制造)或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者。
⑧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⑨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在读美术类或计算机类专业,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等级达到3个“C”及以上等级,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⑩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等级达到1个“B”、2个“C”及以上等级,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美术水平考级7级及以上等级者,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且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上海赛区)银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2.凡符合我校面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8日8:00-9日15:00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均以照片形式呈现)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邮箱(shkxjszyxyzsb@126.com),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于3月13日在学校“阳光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名单和具体面试时间。
3.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面试录取总分为200分,考生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线上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按照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入学的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录取;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政策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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