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
(一)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初试:
1、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视奏乐曲一首(考试现场给出16-32小节三行谱,考生在电子管风琴上选取恰当音色并进行演奏)。
复试:
1、自选不同风格乐曲两首;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根据考试现场提供16-32小节带和弦标记的旋律,在电子管风琴上选取恰当音色并进行即兴演奏,需有完整前奏、主奏、尾奏)。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生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电子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雅马哈EL-900、ELS-02C、吟飞RS-1000E型。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二)流行键盘演奏:
初试:
1、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视奏:现场演奏指定乐曲(考试现场给出16-32小节钢琴谱,考生进行视奏)。
复试:
1、不同风格乐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是流行或爵士风格作品);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根据考试现场提供16—32小节带和弦标记的旋律,进行即兴演奏)。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生可用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三)流行萨克斯:
初试:
1、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2、十二个调布鲁斯音阶抽查一条(4/4拍,按八分音符演奏,跟节拍器速度90-120)。
复试:
1、流行或爵士乐曲一首(需自带伴奏带或钢琴伴奏);
2、视奏:现场演奏指定乐曲。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四)电声吉他
初试:
1、抽查三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4/4拍,十六分音符演奏,带节拍器速度80-120);
2、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
复试:
1、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五)电声贝斯
初试:
1、抽查大调音阶一条(4/4拍,十六分音符演奏,带节拍器速度70-120);
2、练习曲一首。
复试:
1、根据考试现场给出的16-32小节鼓节奏,进行即兴演奏(考试现场预听一遍,第二遍进行演奏);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所有曲目需背谱演奏。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六)爵士鼓
初试:
1、小军鼓练习曲一首;
2、视谱演奏一条(长度不超过16小节);
3、乐曲一首(乐曲必须有伴奏音乐,伴奏自带。考试时提交乐曲乐谱)。
复试:
1、根据考试现场给出的16-32小节音乐一段,进行即兴配合演奏(考试现场预听一遍,第二遍进行演奏);
2、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乐曲必须有伴奏音乐,伴奏自带。考试时提交乐曲乐谱)。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DW六鼓爵士鼓和标配镲片,其它打击乐器考生自带。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小军鼓部分不强制背谱,其它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七)流行演唱
初试:
演唱歌曲一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选段,外文作品用原文演唱。准备两首,抽考一首)。
复试:
1、演唱歌曲一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选段,外文作品用原文演唱。准备两首,抽考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2、朗诵一首备考曲目的歌词(中文)。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1)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四首备考曲目的名称,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2)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须自备音频伴奏,现场以U盘提交,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MP3或WAV格式)提交;3)如需钢琴伴奏,考生需自请伴奏人员,考场配备钢琴,如需其他乐器伴奏,请考生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