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报 名 条 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书法学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性质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书法学 |
非师范 |
10 人 |
甘肃、河南、山西 |
10 人 |
从入校的美术学类中选拔具有绘画和 书法基础的学生进入书法学专业学习 |
甘肃、河南、山西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形式
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合格线,以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 50%+(统考专业课成绩/统考专业课满分)×100 ×50% 。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五、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 科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