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2、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大类招生,统一按设计学类录取,入校后根据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再确定具体的专业。
3、我校2020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均使用各省统(联)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4、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在河南省、山西省、甘肃省、黑龙江省、河北省、西安市设置考点组织校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课考试,重复考试者成绩无效。
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使用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来录取:
(1)设计学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5号)文件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设计学类: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