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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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证书;艺术类专业符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西部首家、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七迁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1年以来,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与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签署对口帮扶及合作协议,今年11月份,学校与延安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战略合作协议,实现资源互补,在研究生培养、学术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上积极开展广泛合作。2014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应用技术型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高新、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0.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49.2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23个(221个分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3个,馆藏纸质图书140余万册,电子图书120万册。学校着力加强校企合作、政校合作、校校合作建设,目前学校与47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60余个,现有本、专科在校生21242人。
学校先后荣获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7年艺术类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000名(具体招生名额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 业

层 次

学 制

学 位

科 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 科

四 年

艺文/理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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