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所报专业有相应省级统(联)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考试形式 | 计划形式 | 录取原则 |
舞蹈学(公费师范生) | 50 人 | 甘肃、青海、宁夏、 河南、贵州、广西、 安徽、四川、湖南、 云南、内蒙古、陕西、 重庆、河北、山西 | 只需参加 省级招办 组织的统 (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 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 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 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 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 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舞蹈学 (非师范) | 8 人 | 海南 | 参加我校 组织的专 业课考试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海南省 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 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 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 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 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12 人 | 北京、天津、山东、 湖北、新疆 | 参加我校 组织的专 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 (不编制分省 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 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 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 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 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 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