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音乐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考试形式 | 计划形式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 | 105人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河北、四川、贵州、重庆、湖南、河南、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云南、内蒙古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音乐表演 | 20人 | 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山西、江苏、浙江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笙0-2人唢呐、管子0-3人其他民族乐器0-3人键盘0-3人 | 北京、天津、湖北、山东、海南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分类别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