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身体状况,须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专业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录取原则 |
舞蹈学(公费师范生) | 70 | 甘肃、青海、宁夏、河南、贵州、广西、安徽、四川、湖南、云南、陕西、重庆、河北、山西、天津、湖北、海南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