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724;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国家西部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通语种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具备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2018年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 | 科类 | 河北 | 山西 | 江西 | 河南 | 湖南 | 陕西 | 甘肃 | 新疆 |
表演 | 艺术(文) | 2 | 36 | 2 | |||||
表演 | 艺术(理) | 8 |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文) | 2 | 2 | 1 | 45 |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理) | 5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2 | 1 | 2 | 34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理) | 1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2 | 2 | 1 | 2 | 34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理) | 10 | |||||||
动画 | 艺术(文) | 2 | 2 | 1 | 2 | 57 | 1 | ||
动画 | 艺术(理) | 1 | 7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2 | 2 | 2 | 2 | 57 | 1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理)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