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渭南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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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渭南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南、云南、贵州等14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或部分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

2017年渭南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南、云南、贵州等14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或部分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1、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在各省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校考省份与专业:

省区

分类

黑龙江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表演、编导类

辽宁

编导类、音乐类、设计学类

广西

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设计学类

湖南

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编导类

甘肃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

山西

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音乐类、舞蹈类

江苏

舞蹈类、戏剧影视文学

河南

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设计学类、表演

河北

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

山东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

江西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

福建

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

贵州

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

云南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表演、编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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