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与专业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建院于2000年,是西北地区最早以学院建制的传媒教育机构,也是西北地区首家招收博士研究生,且硕士学位点最多的新闻传播学院。建院15年以来,学院发挥西安地区的历史文化优势和陕西师范大学的人文社科优势,在学界、业界各方力量的支持下,在教职工的艰苦努力下,已初步建成专业门类齐全、培养层次完备的传媒教育基地。2014年12月16日,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与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共建学院协议。
学院有一支学历、职称、学缘、年龄结构合理,实力较为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1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3人,高级实验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7人,在读博士9人,兼职教授或研究员20余人。
学院现有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文艺与文化传播、媒介与社会变迁),与澳大利亚ECU联合培养的传媒博士点1个,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闻学、传播学、文艺与文化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电影学、戏剧戏曲学是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新闻传播硕士、出版硕士、广播电视艺术硕士是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院新闻传播学科位列全国第19位,西北第1位。
学院拥有国内一流的硬件环境,投资2200多万元,建成了包括30余间实验室的数字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该中心目前是西部地区唯一的传媒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先后组建了中国西部电影电视研究中心、中国西部新闻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城市传播研究中心、知识媒体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平台。教师先后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各类科研项目95项,出版专著30余部,发表各类论文400余篇,获得各类奖励40余项。
在教育部“质量工程”建设中,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动漫教育基地1个。
学院在校生和毕业生曾获得“中国新闻奖”“全国三八红旗手”“央视挑战主持人年度总冠军”“齐越朗诵艺术节”二等奖、国际纪录片中国选片金银铜奖、“全国新闻学子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等各类奖项320余项。学院已有各类毕业生3500余人,遍及全国各类媒体、高校、党政机关和企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
非师范专业,本科,学制4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与主持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就业去向多为电台、电视台、影视公司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文化部门。
主干课程:播音主持概论、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文艺学、传播学(双语课)、现当代文学、语言表达、主持艺术口语基础、广播播音主持、电视播音主持、广播电视新闻与采访、电视摄像、线性与非线性编辑等。
广播电视编导
非师范专业,本科,学制4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音像出版社、影视制作公司、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宣传部门等机构培养具备出镜记者、编导、电视节目摄像、剪辑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就业去向多为电台、电视台、影视公司、网络公司、电影厂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文化部门。
主干课程: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广播电视采访、广播电视节目策划、中外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编导、导演理论与实践、受众调查与节目评价、摄像技术、线性编辑与非线性编辑等。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计划 广播电视编导45 人
2017年面向陕西、甘肃、内蒙古、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10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形式
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合格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 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考试形式 | 计划形式 | 录取原则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人 | 甘肃、山西、河南、湖南、重庆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9人 | 陕西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专业课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 |
18人 | 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四川、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