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非陕西省生源:考生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市、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上海和浙江考生艺术类选考科目不限。
3.陕西省生源:根据陕招办〔2016〕47号文件精神,考生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设计学类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
陕西科技大学2016、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7年陕西省
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专业分:212,设计学类(艺术理)录取最低专业分:216,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录取最低文化分:404,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理)录取最低文化分:344,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录取最低文化分:433,广播电视编导(艺术理)录取最低文化分:374;
2016年陕西省
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专业分:243,设计学类(艺术理)录取最低专业分:249,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录取最低文化分:397,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理)录取最低文化分:346,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录取最低文化分:402,广播电视编导(艺术理)录取最低文化分:360。
2017年北京市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301.6
2016年北京市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97.2。
2017年天津市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506.8;
2016年天津市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292.8。
2017年山西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86.0;
2016年山西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97.6。
2017年黑龙江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77.6,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87.4,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99.2;
2016年黑龙江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235.6,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288.4,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280.8。
2017年江苏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483.0;
2016年江苏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489。
2017年上海市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359.2,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85.6;
2016年上海市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340.4。
2017年浙江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550.0,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542.0,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文化分:524.0;
2016年浙江省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529,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504,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录取最低文化分:482。
2017年福建省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300.4;
2016年福建省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298.4。
2017年河南省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296.8,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374.2,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244.0;
2016年河南省设计学类(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317.2,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371,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录取最低综合分:269.4。
2017年湖北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616.8,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442.3,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456.3;
2016年湖北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600.4,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439.4,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447.8。
2017年湖南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46.6,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326.2,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318.0;
2016年湖南省设计学类(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312.2,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88.6,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259.8。
2017年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专业分:247.0;
2016年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不分文理)录取最低综合分:309.8
*由于山东省2018年设计学类排序规则有变化,往年分数不能作为参考。
*由于广东省2018年设计学类排序规则有变化,往年分数不能作为参考。
*由于重庆市2018年艺术类排序规则有变化,往年分数不能作为参考。
*由于甘肃省2018年艺术类排序规则有变化,往年分数不能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