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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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省份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舞蹈学(师范)舞蹈学(非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美术类湖南152 ..
专业省份 音乐学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 舞蹈学
(师范)
舞蹈学(非师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 美术类
湖南 152 75 159
广东 169 96/492 155
浙江 163 146
山东 91 67 75 65/426 95/(文453,理481) 152
福建 98/487 156
重庆 80 65/493
河南 153 89 67 78 75 67/425 102/426 145
河北 156 85 71 77 76 67/435 101/451 157
湖北 107/484 155
安徽
山西 161 77 76 64/429 105/517 155
陕西 205.53 198.06 158.9 220.5 196.14 65/(文397,理462) 92/(文447,理453) 143
黑龙江 151
辽宁 154 145
江西 / / / / / / / /
北京 75
广西
甘肃 158 82 65 79 75 69/323 95/405 155
宁夏 155 88 69/435 144
内蒙古 159 92 64/352 99/373 168
青海 152 88
江苏 103/199 150
新疆 156 171
注: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单独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为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

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摘自《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陕西省联考、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播音编导类专业:对于已经编制分省计划的陕西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80%和90%;对于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学校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文化课在学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2)其它艺术类专业:我校参照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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