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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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安徽(舞蹈类、编导类)、江西(音乐类、编导类)、湖南(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艺术类专业专业分配及录取原则为: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依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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