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陕西:表演
宁夏: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
河北: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
新疆: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舞蹈学、表演
江苏: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学、表演、摄影
黑龙江: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舞蹈学、表演
江西: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导演、表演
广东: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舞蹈学、表演
山东: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表演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33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