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与专业如下:
山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江苏: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山西: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河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新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陕西: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陕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在陕西省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