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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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录取原则、学费收费标准等考生关注信息。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由陕西金叶科教集团与西北工业大学于1999年共同创办的西北工业大学金叶信息技术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4年起学校在陕西省提升为本科二批次招生。2020年3月,学校作为陕西省首批通过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学校在西安市长安区、莲湖区各设有1个校区,占地面积7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长安校区位于长安区秦岭北麓、沣河东畔的科教园区,毗邻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和西安三星电子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产业、教育资源丰富。莲湖校区地处西安市莲湖区中心城区的文创街区,区位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办学2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教师为要,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秉承西北工业大学优良办学传统,依托其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形成了规模适中、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涵盖普通本科、专升本、高职专科以及继续教育、国际教育和培训多层次的办学体系格局,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4万多名应用型人才,历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超过90%,考研上线率保持在10%以上,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区域经济社会得到彰显。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8个职能部门,7个教学辅助单位。设有32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医协调发展,共有5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其中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省级优秀教材”5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目前,在校生2万余人,教职员工1200人。专任教师900余人,中高级职称占比31.78%、硕士博士教师占比93%,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陈北路6号

邮    编:710124

莲湖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  

邮    编:710003

第六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101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mdi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中心,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设监察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向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在报考我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至相同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各专业招生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六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额度为每人200-2000元/年。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园勤工助学活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按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金叶明德奖学基金专项资助: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金叶明德奖学基金提供专项资助,基金通过无息贷款的方式助力学生圆梦大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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