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23年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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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2023年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招生工作要求,为了做好安康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院校,是陕西省首批省属公办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校园占地813亩,馆藏纸质图书99.35万册、电子图书102万册、中外文报刊312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2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890人,其中专任教师654人,高级职称教师25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74人。学校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近1200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常年与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波兰、新西兰、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开展多种项目的教育合作,为学生出国、出境学习深造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安康学院经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共5个,总招生计划250人。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调整。学校收费标准参照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执行。招生专业详情见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2年

50

2

040107

小学教育

2年

50

3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2年

50

4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年

50

5

120103

工程管理

2年

50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我校接收跨校报考。2023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每生限报一个专业,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08∶00—6月20日18∶00截止

报名考生请登陆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安康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

登录网址:http://zsb.aku.edu.cn/

2.报名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压缩包):

(1)填写完整的《安康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电子版;

(2)本人签字确认的《安康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

注:报名材料扫描件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所有材料以“报考专业+姓名+电话”统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请将报名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发至指定邮箱:aku_zsb@aku.edu.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

2023年6月30日前在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届时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录取

1.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线上综合面试。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安康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及复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7天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保证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者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建立有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七、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能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规定学制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组织机构与监督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联系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ak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学校邮编:7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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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b.aku.edu.cn/info/1064/19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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