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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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证书;艺术类专业符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西部首家、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七迁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1年以来,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与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签署对口帮扶及合作协议,今年11月份,学校与延安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战略合作协议,实现资源互补,在研究生培养、学术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上积极开展广泛合作。2014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应用技术型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高新、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0.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49.2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23个(221个分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3个,馆藏纸质图书140余万册,电子图书120万册。学校着力加强校企合作、政校合作、校校合作建设,目前学校与47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60余个,现有本、专科在校生21242人。

学校先后荣获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7年艺术类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000名(具体招生名额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专 业

层 次

学 制

学 位

科 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 科

四 年

艺文/理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工艺美术

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 考生须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和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2.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专业要求:

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发音器官疾病,同时具备良好心理素质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具有较好的思维联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具体报名方式请以各省招办公布通知为准),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关注我校官网www.网址未加载)。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

面试:自备稿件朗诵或模拟主持(二选一),才艺展示,即兴评述。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读须脱稿。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200分)

笔试:编写故事或分镜头脚本写作(二选一),影评写作;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满分200分)

笔试:文学文艺常识,编写故事,影评写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陕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在陕西省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网址未加载)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进行下载、打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7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网址未加载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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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peihuanews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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