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4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4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这些专业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科学、植物保护、制药工程、园艺、茶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园林、林学、森林保护、林产化工、智慧林业、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4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录取学生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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