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西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327人,双师素质教师48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83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2人、“青年杰出人才”3人、劳动模范3人、技术状元4名、技术能手27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开设57个专业,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中心南街102号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址:zs.gfxy.com
招生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监督组和考试组)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考试组负责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财经会计类、测绘地理信息类、道路运输类、电力技术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航空装备类、化工技术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等26个专业类,57个专业及方向。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一)2024年3月15日9:00—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二)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下称技能拔尖毕业生)需要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入口申请我院。
(三)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下称退役士兵)申请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按照第一项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填报、确认报名
考生申请我院后,请于2024年3月15日12:00—3月21日18:00之间,登录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zsbm.gfxy.com)进行专业填报(可填报三个专业),并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确认来我院参加测试考核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1日18:00前完成交费,确认报名信息。
技能拔尖毕业生申请我院后,请于2024年3月21日16:00之前来我院招生办审核资格。现场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签署《承诺书》,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近两年社保缴纳证明。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专业或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申请免文化素质测试的退役士兵,请于2024年3月21日12:00之前来我院招生办审核资格。现场填写《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申请表》、签署《承诺书》,提交身份证和退役证明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登录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并于2024年3月21日18:00之前交纳考试费,确认报名信息。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条件按照《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交费后根据系统提示时间按时打印准考证,如未及时打印也可以于考试前一天来我院招生办打印。
第十四条 测试考核
(一)文化素质测试。符合免文化素质测试的退役士兵该项成绩按满分计,其他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笔试(简称“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该测试主要为了甄别“普高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一般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三)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四)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项测试。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项测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填备选专业,以备专项测试未通过而导致的专业调剂问题,该专业招生要求见“我院招生网—专业介绍—经济管理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2024年3月23日8:30-11:3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4年3月23日下午(以准考证或现场安排为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第十五条 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一)我院于2024年4月7日15点之前,学院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院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递补考生来校申请和预录取时间为4月13日9:00—14日15:00。
(二)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4年4月12日15:00前(具体以学院招生网通知为准),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新生于2024年4月17日15: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我院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新生原预录取状态转为正式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毕业生总分赋分规则。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总分为600分,二等奖560分,三等奖520分。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总分为480分。
(二)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技师资格的总分为480分,高级工450分。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总分为480分,县级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总分为450分。
(三)同时符合多个条件时,总分只取其中最高分。
(四)技能拔尖毕业生享受免试入学资格,所赋总分仅用于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成绩库,不参与录取成绩排名。
第十八条 普高生和“三校生”总成绩均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
第十九条 根据计划数、考试人数和考生成绩,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录取,以不低于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重点专业单独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统一录取线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团队,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同时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单位(岗位)信息。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zs.gfxy.com/info/1030/18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