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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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信息,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5

在陕招生代码:811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 邮编:710014

学校网址:http://www.xat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at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610011 029816100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九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可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通过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5日12:00至3月19日12:00,登陆我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s://xtzypc.网址未加载(手机登录网址:https://xtzypc.网址未加载/phone)(申请通过后3小时),办理交费、报名确认等手续。

第十一条 2024年3月22日--3月24日每天9:00至16:00,拟报考我校轨道交通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港务校区,参加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测试,测试工作由我校组织。没有取得轨道交通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被轨道交通类专业录取。无意愿报考轨道交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测试。

轨道交通类专业包含: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制造与维护、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行车)、铁路物流管理、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动车组检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驾驶与维修)、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即可填报专业志愿。未填报专业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招生专业分为二个批次(类型),每个批次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不选择视为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批次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39个一般专业;第二批次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俄合作办学)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每人可同时报两个批次专业,也可单报一个批次专业,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即可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及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体检表。建议考生3月19日起下载打印包含本人照片的准考证及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体检表,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和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测试。

第十三条 对申请入学考生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部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2024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进行笔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士兵须于2024年3月19日9:00-16:00来我院招生办(西安市自强西路133号)提供退役证明材料(原件)。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4年3月23日至24日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安排时间为准,总分300分。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普高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现场问答、操作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三)计分办法: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为考核总成绩,满分600分。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9日至4月10日每天8:30--16: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办理完成报到注册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4月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理解清楚要求含义,慎重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分为理工、文史、三校生三种类型。

分类型将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批次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按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情况调剂到同批次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所有批次专业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三)轨道交通类专业只录取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测试合格考生。

(四)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资格测试(身高、体重、身高体重比例)必须达标。

(五)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填报了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计划录满为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 65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5个专业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俄合作办学)、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俄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俄合作办学)、铁道车辆技术(中俄合作办学)、铁道工程技术(中俄合作办学) 20500元/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此外,还有学校“创先争优”、“双十学习竞赛”及校外竞赛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在实践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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