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对考生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我校优先录取在我校参加笔试的学生,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对于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政策,根据(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3月21日之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高级工(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两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的考生,根据《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