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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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为了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信息全面公开,接受学院纪委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信息

1.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6.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7.学院网址:www.bjvtc.com

8.招生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第四条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为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校区占地2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7万余人,学院按照内涵式与外延式发展并举、职业化与特色化并重的思路,融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院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训并举”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地、招生、教学、科研、就业“五位一体”合作模式。与省内外4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吉利集团、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卓越新能源应用人才发展中心共建8个产业学院,与宝鸡机床集团、陕西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开设各类订单培养项目37个,成立了以国家级首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巨晓林为代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基本实现开设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全覆盖,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18万余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

第八条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九条考生必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考生于2024年3月16日9:00至3月19日12:00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按照确认流程,网上确认、填报志愿并打印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我院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免试;其余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时间:2024年3月23日8:30-11:30

由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满分300分,每科各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14:00-18:00;3月24日8:30-12:00,14:00-18:00。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分不同考生类型进行测试。

(1)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三校生专业能力笔试,时长90分钟,分值100分。

三校生技术技能测试,时长90分钟,分值200分。

(2)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长120分钟,满分300分。

我院将以考生填报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的测试标准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以上考试均在我院举行,具体可关注我院招生网(https://zs.bjvtc.com/)发布的相关考试公告。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按照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录取控制线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3.考生总分相同时,先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4.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原则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三条我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网站上公示。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11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为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时间为4月14日12:00前,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考生于2024年4月1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我院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在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也将在官网上公示正式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条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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