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卫电〔2020〕17号明电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七项措施:
一、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一律在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提示牌,履行告知责任;
二、各类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一律禁止活禽与野生动物交易;
三、所有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未佩戴者谢绝入场;
四、所有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拒绝入场;
五、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在营业期间,对台面、地面等公共场所和空调、电梯等设施一律每两小时消杀一次,公示消毒记录;
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开办者一律要组织一支专门的管理队伍,领导带班,佩戴袖章,加强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
七、市场监管部门一律要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实行包保责任制,对有条件的单位要协助设立党员先锋岗(队)。
原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一并执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商场超市、农贸超市、药店要督促立即**,达到要求。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监测组
2020年2月2日
来源:蚌埠市场监管